字方之,排行十一,濮州濮阳(今河南濮阳)人。宪宗元和五年(810)任侍御史,与元稹为友。又任主客员外郎、郎中。文宗大和七年(833),自同州刺史为江西观察使。开成元年(836)入为秘书监。次年贬为蔡州别驾,改流端州。开成间与刘禹锡、白居易有诗歌唱酬。生平见《新唐书》本传。《全唐诗》存诗1首。另《白氏长庆集》引其诗3句,《全唐诗续拾》据之收入。
父雠固当复,臣道不可无。处宫复鞭墓,千载议子胥。
夷考楚弃疾,弑兄夺其居。新台丑莫掩,杀贤信谄谀。
天伦既澌减,日君实愧诸。衡以顺逆义,孝子刃独夫。
间关出虎口,愤激生穷途。所惜属镂死,前智何后愚。
胡不早引退,伏剑明区区。我来胥歌村,荒烟吊平芜。
漂女今安在,芦中人亦殊。但听社公鼓,幸未讹髭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