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绛(764年— 830年),字深之。赵郡赞皇(今河北赞皇人)人。唐代中期名臣。李绛出身赵郡李氏东祖房。初擢进士,补渭南尉,拜监察御史。元和二年(807年)授翰林学士,元和六年(811年)拜相,为中书侍郎,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 封高邑男。后因与权贵有隙,以足疾求免,罢为礼部尚书,后入为兵部尚书。文宗时,召为太常卿,出任山南西道节度使,累封赵郡公。大和四年(830年),山南兵变,李绛为乱军所害,年六十七。册赠司徒,谥号“贞”。
寒城朝烟澹,山谷落叶赤。阴风千里来,吹汝江上宅。
鹍鸡号枉渚,日色傍阡陌。借问持斧翁,几年长沙客。
哀哀失木狖,矫矫避弓翮。亦知故乡乐,未敢思夙昔。
昔在凤翔都,共通金闺籍。天子犹蒙尘,东郊暗长戟。
兵家忌间谍,此辈常接迹。台中领举劾,君必慎剖析。
不忍杀无辜,所以分白黑。上官权许与,失意见迁斥。
仲尼甘旅人,向子识损益。朝廷非不知,闭口休叹息。
余时忝诤臣,丹陛实咫尺。相看受狼狈,至死难塞责。
行迈心多违,出门无与适。于公负明义,惆怅头更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