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481—539)南朝梁彭城人,本名冉,字孝绰,小字阿士。七岁能文,年十四,代父起草诏诰,号“神童”。梁武帝天监初,起家著作佐郎。后迁尚书水部郎。作诗得武帝嗟赏。累擢秘书丞,廷尉卿。被到洽所劾,免官。位终秘书监。
老夫归去,有三径、足可长拖衫袖。一道官衔清彻骨,别有监临主守。主守清风,监临明月,兼管栽花柳。登山临水,作诗三首两首。
休说白日升天,莫夸金印,斗大悬双肘。且说庐传盛事,三个闲人眉寿。拣罢军员,归农押录,致政诚斋叟。只愁醉杀,螺江门外私酒。
(古有虐王,昏毒狂忍,无恶不及,故为《至虐》之诗
二章四韵十八句)
夫为君上兮,慈顺明恕,可以化人。忍行昏恣,
独乐其身;一徇所欲,万方悲哀。于斯而喜,当云何哉?
夫为君上兮,兢慎俭约,可以保身,忍行荒惑,虐暴于人;
前世失国,如王者多。于斯不寤,当如之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