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约公元一一六九年前后在世]字不详,本扬州人,后寓居海盐,李正民之子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孝宗乾道中前后在世。工诗。历知温州、藤州。其馀事迹均不详。洪著有文集二十卷,今仅存芸庵类稿六卷,《四库总目》不及十之三四。其诗时露警秀,七律尤工。
来黝者谁,佥曰熊与。
涉江乱流,实始逆予。
天畀敢违,俯取以荐。
维古英神。谓予汝眩。
有男不梦,有妃莫当。
居然两目,祝书若盲。
甚者痔下,取怒河伯。
医者色难,请谋诸药。
熊兮主方,我有玄囊。
清汝决眦,扞汝浊肠。
有如不信,剖肝自明。
宁我一死,以与众生。
拜神之休,率曹披啖。
尔爱其蹯,我爱其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