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浩(1106年—1194年),字直翁,号真隐。明州鄞县人,南宋政治家、词人。高宗绍兴十五年(1144年)进士,由温州教授除太学正,升为国子博士。他向宋高宗建议立太子,以此受知于朝廷,绍兴三十二年,宋孝宗即位,授参知政事。隆兴元年,拜尚书右仆射。淳熙十年,除太保致仕,封魏国公。宋光宗御极,进太师。绍熙五年,薨,年八十九,封会稽郡王。宋宁宗登基,赐谥文惠。嘉定十四年,以子史弥远贵,追封越王,改谥忠定,配享孝宗庙庭。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。
捕蝗之术世所非,欲究此语兴於谁。
或云丰凶岁有数,天孽未可人力支。
或言蝗多不易捕,驱民入野践其畦。
因之奸吏恣贪扰,户到头歛无一遗。
蝗灾食苗民自苦,吏虐民苗皆被之。
吾嗟此语祗知一,不究其本论其皮。
驱虽不尽胜养患,昔人固已决不疑。
秉蟊投火况旧法,古之去恶犹如斯。
既多而捕诚未易,其失安在常由迟。
诜诜最说子孙众,为腹所孕多昆蚳。
始生朝亩暮已顷,化一为百无根涯。
口含锋刃疾风雨,毒肠不满疑常饥。
高原下湿不知数,进退整若随金鼙。
嗟兹羽孽物共恶,不知造化其谁尸。
大凡万事悉如此,祸当早绝防其微。
蝇头出土不急捕,羽翼已就功难施。
只惊群飞自天下,不究生子由山陂。
官书立法空太峻,吏愚畏罚反自欺。
盖藏十不敢申一,上心虽恻何由知。
不如宽法择良令,告蝗不隐捕以时。
今苗因捕虽践死,明岁犹免为蝝菑。
吾尝捕蝗见其事,较以利害曾深思。
官钱二十买一斗,示以明信民争驰。
歛微成众在人力,顷刻露积如京坻。
乃知孽虫虽其众,嫉恶苟锐无难为。
往时姚崇用此议,诚哉贤相得所宜。
因吟君赠广其说,为我持之告采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