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595—1646)浙江东阳人,字九一,号玉笥。天启二年进士。授番禺知县。崇祯初擢刑科给事中,劾罢阉党副都御史杨所修等,尝谏帝“求治太锐,综核太严”。七年,擢右佥都御史、巡抚应天安庆等十府。以农民军势盛,请割安庆等府,另设巡抚。后代陈新甲为兵部尚书。十六年,以清兵入畿辅,下狱,旋得释。命赴江南练兵输饷。南都陷,请鲁王监国,任兵部尚书,督师江上。还守东阳,兵败投水死。有《吴中水利书》、《张忠敏公遗集》。
白首馀杭白太守,落魄抛名来已久。一辞渭北故园春,
再把江南新岁酒。杯前笑歌徒勉强,镜里形容渐衰朽。
领郡惭当潦倒年,邻州喜得平生友。长洲草接松江岸,
曲水花连镜湖口。老去还能痛饮无,春来曾作闲游否。
凭莺传语报李六,倩雁将书与元九。莫嗟一日日催人,
且贵一年年入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