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天性(一五二六—一六○九),字则衷,号槐轩,晚年别号半憨。汕头外砂镇林厝村人。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(一五五二)举人。官盱眙县教谕、丰城县令、上高县令、南昌府通判。穆宗隆庆二年(一五六八),以忤上司早赋归田,肆志于山水诗酒间,尝作《半憨先生传》以自况。著有《半憨集》。清冯奉初《潮州耆旧集》卷一六、吴道镕《广东文徵作者考》卷四有传。王天性诗,以清宣宗道光二十六年(一八四六)成式堂藏版《半憨集》卷上所收《澄海金砂王槐轩先生遗草》为底本。
自顷权奸偷国柄,一时在位贪相竞。剥民膏血输权门,廉耻扫地宁复存。
谁知小官之中乃有吴县簿,守法廉平独如故。三年佐县民爱深,视金如土民如金。
每言吴人穷到骨,吾此朘削吾何心。吴县簿,真难得,我欲言之顾非职。
一朝擢官向宁波,于乎奈此吴民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