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天性(一五二六—一六○九),字则衷,号槐轩,晚年别号半憨。汕头外砂镇林厝村人。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(一五五二)举人。官盱眙县教谕、丰城县令、上高县令、南昌府通判。穆宗隆庆二年(一五六八),以忤上司早赋归田,肆志于山水诗酒间,尝作《半憨先生传》以自况。著有《半憨集》。清冯奉初《潮州耆旧集》卷一六、吴道镕《广东文徵作者考》卷四有传。王天性诗,以清宣宗道光二十六年(一八四六)成式堂藏版《半憨集》卷上所收《澄海金砂王槐轩先生遗草》为底本。
吾人聚集地,常刺俗子眼。过岂彼之是,亦乃此之简。
君行往西湖,晒书理碑版。必入鹓鹭群,百事当一莞。
所抱才志高,天衢复何赧。勿谓舍瑟希,异乎三子撰。
清风炫崇桃,遽尔疏酒盏。其与物为春,至道嫌择拣。
枯竹为门扉,不可容车骑。况如郑广文,无毡藉宾位。
穷冬月破七,贵客联玉辔。传驺肃里闾,下榻呼童稚。
问我何所往,共留墙上字。儿愚不知谁,金章言照地。
既屈卿大夫,恨莫亲帚彗。星躔回已高,麟趾宁复至。
戢戢邻巷居,相见窃自喟。岂料瘦老翁,能令贤达至。
昔时蓬蒿径,安有此盛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