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江汉之会,中具五民。见异而迁,乃丧厥真。相彼樊山,我行所因。
有閒其壤,问彼居人。方时清明,家自为稷。其薮其浸,其动其植。
孰为使民,有田不穑。亦惟蒲鱼,恃此鲜食。岁运周回,景躔西陆。
帝籍重开,天颜逾穆。耕事将起,毋荒游逐。凡我农官,戒民宜宿。
戒民伊何,美成在久。譬彼射侯,则求其耦。驱率慵堕,转缘南亩。
数耘疾收,在而心手。农亦有书,匪藏金匮。盍耕如莘,盍馌如冀。
桑荫清好,浊醪日至。已勤而食,则无所愧。勿谓此州,远连边鄙。
我疆西北,尽其四履。风雨顺时,日星循轨。屡丰作颂,以致归美。
南枝向煖竞先开,何处人间有玉台。冰艳雪臞浑好在,月香水影入诗来。
逋翁湖上清魂返,仙子罗浮小仗回。寄远慎毋多折却,使君调鼎待盐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