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五等遵彝典,三江迓羽旌。雄藩初受命,之子远于征。
朱绶王人节,桓圭圣主情。草虚东观席,星入豫章城。
瀑布悬珠缀,炉峰削玉成。榻应留孺子,柳或访先生。
授简非梁苑,摛词妙汉京。挥毫从点染,拥彗有逢迎。
久客怜同调,衔恩复此行。探奇思藻丽,惜别气峥嵘。
白社蘋俱散,青樽手自倾。嗟余留滞者,把袂意偏盈。
贺家池上园,自足了一世。是中风味佳,恨我未能至。
纵横十亩宽,想见去荒秽。药苗与菜本,岁久必多置。
人生闲最乐,奚苦事名第。轩裳果可得,不过多仆婢。
争如老山林,庶足远朝市。能吟无自悲,逢酒便须醉。
因公发长谣,休去转觉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