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子有山中田,何不力自耕。
曰予抱奇志,犯軷为此行。
于兹匏瓜系,曷若凤凰鸣。
徒步未可料,一日秉国成。
老夫察时义,不待易四营。
大物苦难运,高位防易倾。
苟且忝一命,奔走疲送迎。
乡里政自佳,归来训诸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