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三立(1853年10月23日-1937年9月14日),字伯严,号散原,江西义宁(今修水)人,近代同光体诗派重要代表人物。陈三立出身名门世家,为晚清维新派名臣陈宝箴长子,国学大师、历史学家陈寅恪、著名画家陈衡恪之父。与谭延闿、谭嗣同并称“湖湘三公子”;与谭嗣同、徐仁铸、陶菊存并称“维新四公子”,有“中国最后一位传统诗人”之誉。1937年发生“卢沟桥事变”后北平、天津相继沦陷,日军欲招致陈三立,陈三立为表明立场绝食五日,不幸忧愤而死,享年85岁。陈三立生前曾刊行《散原精舍诗》及其《续集》、《别集》,死后有《散原精舍文集》十七卷出版。
国初以来治蜀者,处置尽自乖崖公。
当时奏使便宜敕,不与天下州府同。
行之已及八十载,奸宄销伏谁之功。
因循至此渐抏敝,有未晓者时相攻。
鞭笞小罪亦检察,不许略出常科中。
下民知之颇不惧,州县往往藏群凶。
侧身敛足未动者,实以累朝恩泽隆。
公之初来蜀人喜,慈爱久著民情通。
众心欢然耻犯法,捄药浮薄归醇醲。
尽将约束付僚吏,兴起学校还文翁。
二年美化极沾洽,远近循服如偃风。
上将归公问谁代,当使间作如笙镛。
遂求元老得青社,其人廊庙之宗工。
往年镇抚有异绩,大旆再来遣于东。
公今与之合符去,到必奉诏参夔龙。
大资旧德固无虑,剖判自出其心胸。
所忧厥后嗣之者,忠定良法还如空。
养顽活狡作渊薮,不免剪殄烦兴戎。
蒙之愤懑久填臆,言贱不得通九重。
颂公上殿起居罢,第一用此闻宸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