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昔年五宿天界寺,今日重逢天界僧。傍看无发胜有发,此事吾能汝不能。
听讲雨花还更否,闻钟乞食记谁曾。雪鸿指爪何劳荅,且共庞公坐一灯。
重门闭不开,乌鸟相呼乐。
晨晖转帘影,微风响松末。
喧哗适已定,寂历方有觉。
人生竟何事,外物巧相缚。
当时不自悟,已过空成怍。
耕耘亦何苦,游宦殊自恶。
弃彼既已误,就此良应错。
谁能即两忘,随缘更无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