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日过西窗,客枕梦回,庭空放衙。记海棠洞里,泥金宝斝,酴醿架下,油壁钿车。醉墨题诗,蔷薇露重,满壁飞鸦行整斜。争知道,向如今漂泊,望断天涯。
小桃一半蒸霞。更两岸垂杨浑未花。便解貂贳酒,消磨春恨,量珠买笑、酬答年华。对面青山,招之不至,说与浮云休苦遮。山深处,见炊烟又起,知有人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