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冀州以北健蹄马,一旦群嘶庐霍下。睢阳不遇双貂公,总是开关迎拜者。
燎原燄燄春复春,不惟捧水惟益薪。海门浪沸会稽坼,血泪交流草莽臣。
举手日边远与近,不知官守何人问?仲连未即蹈东海,元亮至今尚东晋。
桃源深处无腥尘,依然平日旧衣巾。拟学渔郎棹舟入,韩良宁忍终忘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