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荡荡大晋,奄有八荒。畿服既宁,守在四疆。桓桓褚侯,镇彼遐方。
变文膺武,武步龙骧。
武有七德,众鲜克举。帝用是难,训咨既普。虽有周亲,唯能是与。
大周之吉,归美于褚。
褚侯之迈,人望实大。企彼江淮,眇焉如带。智名不彰,能功斯废。
靡德而称,靡仁而赖。
济济百辟,穆穆皇朝。虽则异事,谁非同寮。出者眷之,处者恋之。
情发于中,用著斯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