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塞北春空,江南魂断,独馀芳草闲花。故园归讯,燕子已无家。
漫道东阳瘦损,旧题有、椒壁笼纱。还来伴、春灯天末,深屋杏花斜。
堪嗟。王孙头白,往事风流,恁尊前重对,付与琵琶。
莫向青山擪笛,怕明月、不返轩车。谁怜取、梅仙赋后,清梦冷胡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