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君诗好处,似邹鲁儒家,还有奇节。下笔如神强压韵,遗恨都无毫发。炙手炎来,掉头冷去,无限长安客。丁宁黄菊,未消勾引蜂蝶。
天上绛阙清都,听君归去,我自癯山泽。人道君才刚百炼,美玉都成泥切。我爱风流,醉中颠倒,丘壑胸中物。一杯相属,莫孤风月今夕。
岁暮多烈风,同云复冥冥。邅回百里间,亦似千里情。
忆我寒梅花,兹晨笑柴荆。喧啾下鸟雀,剥啄来友生。
岂知孤篷下,一笑双眼明。决决文凘流,遥遥岩岫平。
舟重既晨发,路迷且宵征。所欣丰岁祥,农鳸可以耕。
兼悲冻死骨,不见蔓草萦。一觞酬袁安,愧尔千秋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