浮生哀乐尽消磨,纵酒凭君更放歌。已办苦吟淹日月,祗宜流涕向山河。
心情越鸟难随马,世事吴蚕欲化蛾。却被汝阴居士笑,年来担上看春多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梦寐难忘姑射姿,春山无伴每相思。谁将暖律翻三弄,却遣芳魂逗一枝。
浅濑影疏人小立,曲帘香动鸟先知。赏疏不待花如雪,好在寒冰未解时。
无怪湖头乐事偏。人生离合本随缘。应知柳絮因风起,可惜花枝为酒颠。
挥醉袖,笑吟鞭。何时归泛木兰船。城楼百尺君休上,望到春归又一年。
挂缨守贫贱,积雪卧郊园。叔父亲降趾,壶觞携到门。
高斋乐宴罢,清夜道心存。即此同疏氏,可以一忘言。
岘山回首望秦关,南向荆州几日还。
今日登临唯有泪,不知风景在何山。
不待烹茶唤睡回,天官两宰和诗来。清如接笕通春溜,快似挥刀斫怒雷。
口觜不中祥老子,爱向丛林鼓是非。分付雪峰山首座,为吾痛骂莫饶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