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秀发西南美,挺生河岳灵。雕龙蔚文采,老鹤莹仪形。
落笔高时隽,飞緌侍帝庭。英声轶云汉,远势击沧溟。
苦节专忧国,嘉谋每据经。温虽比圭璧,直不避雷霆。
道胜轩裳薄,神和气体宁。忠诚怀畎亩,乐事寄林坰。
藻鉴评随月,过从德应星。苦吟金出矿,确论木衔钉。
贱子叨流辈,高风仰典刑。巨川容滴水,馀景借流萤。
久别眉俱白,重来眼更青。淹留弦与晦,游集醉还醒。
有酒须相就,无歌不共听。奇花喧夕市,叠鼓咽春亭。
扬袂行辞洛,回车去望陉。往还天表雁,离合浪间萍。
异日期同传,穷泉约互铭。古今难得事,交分保颓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