咏史 其二

民力中原已不支,诛求入骨恐非宜。西园自议葡萄价,南内方催芍药词。

李广一钱应未值,陈平六策本无奇。山东大贾真痴绝,心计区区到鹿皮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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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台飘尽碧梧花,胜地凄凉属梵家。

凤入紫云招不得,木鱼堂殿下饥鸦。

白鹭双飞过女墙,两行高柳正斜阳。

荷花满眼都无主,闇里风飘入袖香。

舟宿成吾懒,推篷尚拥衾。晓烟孤塔失,细雨一村深。

春浅余寒气,人闲见定心。家书败游兴,不问客浮沈。

命妇岂能忘国忌,袁氏一门知礼意。士夫或不避御名,风义人间真扫地。

画戟森森燕寝香,寻常歌舞远高门。银花火树称觞夕,好向君家庆上元。

白头青鬓久相知,不觉音空手下丝。机断旧成羊子学,饭馀今忆孟光眉。

西天花雨重生路,南国樛阴逮下枝。却说碧霞池上凤,几回著意伴英雌。

王孙艰一饭,千古数豪英。不识封侯相,焉成漂母名。

施时无复念,报者亦常情。一片祠前月,悠悠淮水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