咏史 其二

民力中原已不支,诛求入骨恐非宜。西园自议葡萄价,南内方催芍药词。

李广一钱应未值,陈平六策本无奇。山东大贾真痴绝,心计区区到鹿皮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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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裁成夺夏威,忽逢秋节便相违。寒尘妒尽秦王女,
凉殿恩随汉主妃。似月旧临红粉面,有风休动麝香衣。
千年萧瑟关人事,莫语当时掩泪归。

群公皆有托,吾痗独何之。狐兔方连社,鹪鹩此一枝。

春生中酒夜,梦到挂冠时。犹鼓残年兴,新诗诵与儿。

汉家今上郡,秦塞古长城。有日云长惨,无风沙自惊。

当今圣天子,不战四夷平。

周子无心隐姓名,裂荷焚芰使猿惊。

不能高枕云中卧,琐悄贪它墨绶荣。

瘦马如乌渴,长驱傍古城。听他随窟饮,不暇择泉清。

沙外追风骥,榆边积雨坑。花鬃摇汉骑,草血染秦兵。

地脉千年恨,波腥万鬣鸣。思归频蹀躞,苜蓿满宸京。

懊恨负情侬,薄于下秋叶。持刀截乱丝,肝肠中半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