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我昔游京师,稽首礼瑞像。堂堂紫金身,示现大法藏。
装严七宝几,重叠九霞帐。光如百千日,晃耀不容望。
想初法王子,运力摄诸匠。瑰材发神秘,妙斲出智创。
风流蜀居士,翰墨老弥壮。雷霆大地底,音乐诸天上。
犹疑三十二,不具梵音相。不知一点真,正胜千语浪。
呜呼五因缘,语绮反成谤。我今独何幸,相见问无恙。
文殊本无二,何处觅真妄。庶修香火供,获脱烦恼障。
天龙想惊喜,诃卫日归向。巳觉海潮音,人天会方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