酬樊按察见赠 其一

缩手功名总未伸,济时才略故无伦。使君意气须终古,今日朝廷用旧人。

辞赋暮年多感慨,文章流别在清新。许身稷契平生事,老向骊山忆路尘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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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叶未全脱,水流故自闲。才登高阁坐,便觉大江环。

风细如闻梵,云垂莫辨山。晚来松径里,隐隐一僧还。

湖海飘残意转深,归来未肯息长林。青衫拭尽新亭泪,白水难忘旧日心。

云过草堂时倚剑,鸿鸣秋浦罢弹琴。分明不羡无生理,相对惭予乏好音。

心不是佛,智不是道。举得十分,未敢相保。携条拄杖闲行,切忌回头转脑。

重叠春山罨画开,柳边花底抱琴回。谁家庭院东风里,一片笙歌隔水来。

立国从来为战功,一朝何事却谈空。

台城兵匝无人敌,闲卧高僧满梵宫。

百年胡为哉,万事聊复尔。

功名早有意,贫贱昔所耻。

岁月忽嗟跎,少壮何足恃。

身外非我有,毫发不可致。

惟有一寸心,俯仰要无愧。

归去来山中,高人未吾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