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商也哀未忘,岁月忽已秋。祥琴虽未调,馀悲不敢留。
矧此乃韵语,未入金石流。羲之生五子,总角出银沟。
吾家有二许,下笔两不休。君言不能诗,此语人信不?
千钟斯为尧,百榼斯为丘。陋矣陶士衡,当以大白浮。
酒中那有失,醉则不惊鸥。明当罚二子,已洗两玉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