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燔柴烟断星河曙。宝辇回天步。端门羽卫簇雕阑,六乐舜韶先举。鹤书飞下,鸡竿高耸,恩霈均寰寓。
赤霜袍烂飘香雾。喜色成春煦。九仪三事仰天颜,八彩旋生眉宇。椿龄无尽,萝图有庆,常作乾坤主。
矫矫李长沙,髫年见囊锥。及乎操文柄,万流所趋归。
宏基树层构,五彩实彰施。新皇善逸豫,群蛊争媚之。
公卿轰然散,而乃独依依。洁身岂不佳,王室阽艰危。
回澜非所任,调剂亦不訾。苟存巨公度,焉恤少年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