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悲风动日夜,游子绝河山。一别十年流,四方几时还。
忆子旅江外,过余抚林鬝。晓色竹晻霭,春容杏阑珊。
阳坡鸣赤鸡,阴馆来白鹇。文义相剖析,宴歌亦循环。
吴星逐梦变,楚月带愁弯。自来燕蓟中,相望汉沔间。
初传教下郡,或道钓清湾。起居虽未悉,声闻已难攀。
明圣御八极,震惊折群奸。登贤弥制断,进士严刊删。
倒泽起游泳,搜空集翻翾。斯时麟见郊,绝世骥在闲。
岂期脱布衣,复得联朝班。始疑迹异方,卒见意俱閒。
惟此冰雪壶,近当云雾关。纪载竹帛藏,润色丝纶颁。
储才藏地閟,抽思刮天悭。固当让俊逸,焉得委疏顽。
物化岂堪玩,仙栖庶可扳。寤寐在灵岳,徬徨愧尘寰。
碧草蒙涧沚,青霞冠云鬟。长生愿不负,竟往事无艰。
常闻羽人言,颇落俗士颜。早伐九节杖,倚之听潺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