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百事过眼如云烟,山林钟鼎皆随缘。一生爱画入骨髓,得丧未免情萦牵。
南田草衣赵昌笔,变格忽复穷山川。公孙大娘舞剑器,出自纤手尤轻妍。
我初得之我好友,换马但恨无婵娟。牙签付与那顾惜,一时好事人争传。
归来几案共晨夕,炉香茗椀相周旋。从来怀宝动遭忌,鼠辈讵肯留青毡。
贯休吝未舍莲花,长康痴乃空桓玄。今年令节值首夏,马君招我城西偏。
苇间延缘逐渔钓,沽酒不惜青铜钱。晚朝过雨鸭头绿,夕阳挂岫胭脂鲜。
抚景忆画忽太息,南田故物来当前。马君闻之叩始末,事有缺陷犹能全。
为言前年适买得,归我并不烦陈编。亡羊失马情顿异,喜跃几落红桥船。
秦庭忍弃连城璧,齐人竟返龟阴田。物情别后见更好,况复友谊同缠绵。
丈夫一饭亦有报,我穷报德惟诗篇。缅怀寓意不留意,珊瑚铁网终弃捐。
宣和之谱空想象,古今一吷浮云然。忘情太上不可到,去来无往参枯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