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黄鹤高楼已捶碎,黄鹤仙人无所依。黄鹤上天诉玉帝,
却放黄鹤江南归。神明太守再雕饰,新图粉壁还芳菲。
一州笑我为狂客,少年往往来相讥。君平帘下谁家子,
云是辽东丁令威。作诗调我惊逸兴,白云绕笔窗前飞。
待取明朝酒醒罢,与君烂漫寻春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