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续史才华,扫除尽、脂香粉腻。记当日、一编目睹,四年心思。
残月晓风何足道,碧云红藕浑难比。问神仙、底事谪尘寰,聊游戏。
写不尽,离骚意。销不尽,英雄气。仅绿笺恨托,红牙兴寄。
浣露回环吟未了,瓣香私淑情难置。倘金针、许度碧纱前,当修贽。
一官偶来泗,举动畏谤嘲。
万事不挂齿,终日口欲胶。
所学未信时,尤欲密斂包。
贤者或我顾,未免谈屡交。
雷侯将家子,而至自陕郊。
踵门贶予书,享馈烦弦匏。
始见气颇劲,既语理不肴。
爱子欲子荐,言毕徒啁啁。
托荫须高林,而乃依寸茅。
盍行游钜公,一言变鱼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