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儒生习气非偶然,出入文史东西家。扫除净尽如宿草,春风一夕已复芽。
子方妙年有奇气,我已种种成苍华。文章百巧坐一穷,无地可学东陵瓜。
擩哜山色吞湖光,凛凛尚可驱百邪。子昔自云有仙骨,梦骑青螭籋飞霞。
要与李杜高颉颃,下视馀子窘可嗟。寒灯夜语耿不寐,似觉冰雪生齿牙。
颇言室有法喜妻,幸是元无翁可挝。何如从吾巢云巅,共访葛洪学丹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