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颈骨崚嶒,从不解、移头换面。长只学、枯蝉吸露,疲驴龁荐。
梦里寻仙随意遇,醉中说鬼凭空撰。纵呼牛、呼马亦佳名,由人便。
看不及,脩罗战。赴不及,瑶池宴。更花枯到笔,尘灾及砚。
閒则吹箫游酒肆,病惟持钵依歌院。有知音、红粉念余贫,贻双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