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范阳一夕鼙鼓鸣,莽然河朔惟孤城。
姓名彻闻帝犹谓,我乃不识颜真卿。
人才所用非所养,自昔然矣奚独神。
肘间银黄挂三组,腰间犀玉围万钉。
养痈护疾皆此辈,事危先及城郭臣。
求仁得仁性情正,可死无死分义明。
岂徒一时折群丑,将与万世开太平。
我尝辱交於神者,寤寐精爽如平生。
过祠解后日端午,昌歜之酒芬兮清。
要呼湘累径同醉,毋使二子称独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