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我来席未温,君去袂难掺。
所吉相知新,所恨相见晚。
吏能极缜密,风度乃萧散。
同僚有斯人,可近不可违。
漕渠新涨生,辇路春风满。
置之缇屏中,骥足终未展。
夫岂无里言,相与共推挽。
语别一杯酒,何时对青眼。
愿保千金躯,努力加餐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