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旱魃自首夏,今兹山吐云。翛然草堂前,彷佛气候新。
迅雷殷霹雳,积阳乃沉沦。振风䬃而至,涷雨犹倾盆。
中夜想抱被,寒燠忽尔分。回思前几宵,始得一爽神。
平明窥少谷,生意复津津。乃有枣与榴,落地纷成囷。
缅惟收敛毕,农务仍苦辛。造物讵可测,且幸苏劳筋。
阴阳未顺序,吾忧尚无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