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金自爱枕中篇,脚价何尝到九泉。谁遣淮王守都厕,一时鸡犬尽神仙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荆溪四面四无山,不是荒林即野田。
忽有石崖天半出,飞泉落处稍人烟。
甬东郭外为邻住,湖北城中值宦游。直拟千回同一日,那知一别竟千秋。
閒云同去住,忽向故山归。江雨随行锡,梅花点戒衣。
前期不可问,念别语依依。后夜如相忆,钟声隔翠微。
暂出白门前。
杨柳可藏乌。
郎作沈水香。
侬作博山炉。
袖得芹香和粉奁,缠绵香息水痕黏。良缘有玉田中种,好事如花锦上添。
琴瑟声调君子匹,熊罴梦叶大人占。仙郎此去秋光近,笑指姮娥戏桂蟾。
去年除夜作吟思,除夜今年久别离。
幸喜此身贫却健,柴炉更隔一年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