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清樽如有期,初凉意俱适。肯来寂寞滨,菡萏亦净植。
陶然转乘兴,径度一圃碧。遥指城南家,临水更展席。
酒狂易为仙,风便香堪食。空宇无能尘,物我皆醉色。
谁言鬓已秋,始得痛饮力。愿将花上露,为洗坐中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