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羁魂警遥夕,离烛煇未尽。檐声断疏雨,绪风尚凄紧。
既晨感群动,怀远驾征靷。宿雾纷漠漠,初阳辨隐隐。
崖倾云构发,路转峰势引。长林或妨帻,仄巘但容轸。
盘纡得少愒,徒旅亦劳悯。穿云石疑走,投烟鸟如陨。
回壑鸣{氵众}潺,连山失崇蕴。气挟海潮动,声与天汉近。
延赏景屡迁,穷跻步多窘。览物各有惬,超兴固无本。
仙都结遐想,高骞谢尘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