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客有手一编,自云古周易。纷然后人造,不出先天画。
西笑入长安,列肆坐秋色。倘遇宋大夫,相与谈昕夕。
为言向子平,今已悟损益。未便五岳游,且蜡几两屐。
去去勿复陈,遁爻许贞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