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风流摩诘居辋川,在官也或思材贤。兴来解作有声尽,醉后无声诗更玄。
长林才子非常调,却与蓝田共心窍。乾坤意气转清冷,散落天机发神妙。
居庸雪花凝不开,紫云二室连嵩台。萧条三峡流泉去,倏忽空江秋雨来。
夕林返照缘原骑,残叶疏钟隔村寺。郎官湖上酒满船,浣花溪口驮驴醉。
权门列戟揖清芬,众史骈肩迥不群。朕墨远过曹氏子,羸裎偏动宋元君。
閒居委巷尘踪少,藐视千金一毫小。耻随延寿枉蛾眉,懒学边鸾媚花鸟。
湘山湘水别来深,忆昔王门遇赏音。白首回家无长物,黄花满径与孤琴。
别离已久重携手,自笑无钱可沽酒。扫素含毫不作难,为貌山林布衣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