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后山雅似文三桥,阁开清閟邻紫桃。紫桃轩中一方印,入手换却青琼瑶。
当年姊妹联春宴,娇殊赤凤无人见。何时手截素鹅肪,鸟体绸缪似飞燕。
燕子飞来风自芳,纤腰携佩杂明珰。细看小点黏红粉,曾写新歌钤绿章。
歌筵捉搦舞裙骋,㺲凫恰仿鸳鸯颈。扶寸瑶华透骨香,平分蛤采缠菭冷。
我来雅玩剧伤情,如看鲛绡玉体横。安得金釭与相见,昭阳旧侣话深更。
睥睨烟霞,笑人世、红尘如涨。都一手、移来妙喜,维摩何恙。
褊性只宜栖物外,微名何必居人上。最移情、邂逅老东阿,新词饷。
花共鸟、纷摇漾。皮与陆、堪酬唱。况胡姬肆近,老春初酿。
休畅肯教稀步屧,沉酣未便需筇杖。莫轻辜、几叠好云山,朝昏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