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雪样齐纨月样圆,女媭短语写婵媛。送君小别三千里,昔我浮家二十年。
良马素丝方藉甚,白云黄鹄尚依然。渚宫山色描来熟,与证师门翰墨缘。
尘沙压尽园无叶,一月长安三见雪。登高望远极空明,天上人间两奇绝。
吟髭欲撚冰先断,冻指未动弦应折。轻怜衣袂逐风扬,浅讶屐痕随步灭。
西冈径滑猱难度,北海波寒鳌未掣。真疑地骨高比山,始信天机织成缬。
宁将巧技争图画,且胜高谈霏锯屑。倏前忽后同积薪,乍有还无不盈瞥。
神游隔世虚劳想,妙入忘言谁解说。岁寒交谊转寥寥,独有庭松如屈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