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事今年概可知,柳青桃碧有兴衰。短萧横笛夜相向,紫殿红楼春正悲。
旧燕去还留后约,新鸿来欲负前期。单衣试酒心情减,怕说鸾镮拾翠时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随意出柴荆,清寒作晚晴。
风吹雁北乡,云带月东行。
童稚争追逐,渔樵习送迎。
白头宁复仕,惟此饯余生。
种萧芳兰中,萧生兰亦瘁。
它日秋风来,萧兰一齐败。
自古贤者心,所忧在民泰。
不复梦周公,中夜独慷慨。
谷暗随呼应,禽春不速来。
幽居逢令序,跬步且徘徊。
蓟门关外故人居。十年不见音问疏。昨日江头见来雁,寄得滦河一纸书。
烟畦朝斸药,雪涧夜淘丹。
仄径可曾嶮,单袍不觉寒。
别墅苍烟萦古木,寒溪白浪捲轻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