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隐几心疑水,携盂影照山。六窗开畔岸,一榻埽中间。
柏子方饶舌,花枝忽解颜。定馀牛自牧,梦起蝶相关。
阊阖初无路,蓬莱别有班。藏舟知夜失,面壁竟西还。
老矣从他笑,公乎伴我闲。体坤诗更好,分寸许跻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