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夜色尚苍苍,槐阴夹路长。听钟出长乐,传鼓到新昌。
宿雨沙堤润,秋风桦烛香。马骄欺地软,人健得天凉。
待漏排阊阖,停珂拥建章。尔随黄閤老,吾次紫微郎。
并入连称籍,齐趋对折方。斗班花接萼,绰立雁分行。
近职诚为美,微才岂合当。纶言难下笔,谏纸易盈箱。
老去何侥幸,时来不料量。唯求杀身地,相誓答恩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