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风吹城头秋草黄,仰见鸣鴈初南翔。
秋草风吹春复绿,南鴈北飞声肃肃。
城下台边桃李蹊,忆初披荒手植之。
雪消冰解草木动,因记鸿鴈将归时。
尔来十载空遗迹,飞鴈年年蹊,
忆初披荒手植之。雪消冰解草木动,
因记鸿鴈将归时。尔来十载空遗迹,
飞鴈年年自南北。台倾余址草荒凉,
树老无花春寂历。东州太守诗尤美,
组织文章烂如绮。长篇大句琢方石,
一日都城传百纸。我思古人无不然,
慷慨功名垂百年。沉碑身後念陵谷,
把酒泣下悲山川。一时留赏虽邂逅,
後世传之因不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