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天子圣兮天孙崇,登以封兮报以功。受命再惟皇代,天之赉人所载。
士马山嶪,戈矛山沓,祯符山杂,灵响山答,天与人合。
我铺衍兮长粹清,太元册兮太一精,休光光我之庆成,舜四朝而禹万国,莫之我京。
册府藏余烈,皇纲正本朝。不听还笏谏,几覆缀旒祧。
咫尺言终直,怆惶道已消。泪心传位日,挥涕授遗朝。
飞燕潜来赵,黄龙岂见谯。既迷秦帝鹿,难问贾生雕。
穆卜缄縢秘,金根辙迹遥。北军那夺印,东海漫难桥。
罗织黄门讼,笙簧白骨销。炎方无信息,丹旐竟沦漂。
邂逅江鱼食,凄凉楚客招。文忠徒谥议,子卯但箫韶。
未见公侯复,寻伤嗣续凋。流年随水逝,高谊薄层霄。
柱石林公远,缣缃故国饶。奇踪天骥活,遗轴锦鸾翘。
近者淮夷戮,前年归马调。始闻移北葬,兼议荫山苗。
圣泽覃将溥,贞魂喜定飘。异时穷巷客,怀古漫成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