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长剑当年,敲碎唾壶,豪气都无千古。便黯淡青衫,壮怀如故。
酒醒偏怜短鬓,渐镜里、霜痕惊秋絮。家山何在,杜鹃唤彻,不如归去。
迟暮。尚羁旅。又赁庑人孤,病愁争主。漫证破情禅,药炉茶杵。
我有新篘迟尔,且醉听、檀槽歌金缕。更莫咏、却疟花卿,旧日草堂诗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