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山林与城阙,事物不相对。
唯闻秉道义,所处无内外。
趋烦而毁静,此理乃俗辈。
昔有天下贤,喜得名笔会。
买粉涂南墙,松石生屋内。
石怪如舂涛,松偃如起籁。
画来二十年,数偶未辄爱。
罕亲戚按颜,但睹抱犊背。
虽当省闼严,晦昧欲何赖,
今逢茂陵人,独唱亦豪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