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人皆止我诗,君意方止止。词锋苦相督,置我重围里。
平生鸡酒期,吾愧金闺子。君同观棋法,胜败俱可喜。
门首索鸡吏,坚坐诃不起。其辞虽未直,颇亦持一理。
衅机自君发,安得终彼已。前言亦戏之,吾意今决矣。
买鸡南市栅,沽酒西桥涘。且复醉兹辰,是非付千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