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角,两星南北正直著。中有平道上天田,总是黑星两相连。
别有一乌名进贤,平道右畔独渊然。最上三星周鼎形,角下天门左平星。
双双横于库楼上,库楼十星屈曲明。楼中五柱十五星,三三相著如鼎形。
其中四星别名衡,南门楼外两星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