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揽群雄,盗如猬。大圣握符起淮汭,与神为谋蓄锋锐,提三尺剑驱海内。
驱海内,揽群雄。真人出,天下同。四方六合咸景从,如风从虎云从龙。
汛扫大漠如飞蓬,扶桑曈曈朝日红。驱海内,揽群雄。
我初游赤城,松竹空函丈。
师时奉诸佛,略不乏供养。
兹游再见之,谈笑益夷旷。
横披慰老眼,罂粟煎夜饷。
不以三生缘,遂作一指想。
新蕉展时雨,风銮鸣昼讲。
勉旃自爱重,公才定龙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