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器之,号臞翁,一号臞庵,自称“东塘人”。淳熙七年(1180年)乡荐第一,客居昆山。在太学,曾写诗送朱熹,又作诗悼赵汝愚,忤韩侂胄。庆元五年(1199年)进士。历任海门县主簿,漳州府学教授、广东转运司主管文字。因临安书商陈起刊刻《江湖集》受株连贬官。官至温陵通判。宝庆三年(1227年)卒。著有《臞翁诗集》2卷,收入《南宋群贤小集》。《江湖集》、《江湖后集》可见其佚诗。
我衰不足陈,子老亦可唁。颓然一聋翁,颜色为我变。
劝我及秋行,要得数相见。呜呼游子心,一日几回旋。
装我箧中书,书断不成卷。检我箧中衣,衣绽谁与线。
日月固有时,哀哉亦既练。平生轻别离,有泪常默咽。
惟有告墓辞,百灵共凄恋。
昔闻延陵子,挂剑吊荒垒。今闻摩登氏,投枪泣寒汀。
感逝犹常轨,游侠斯奇型。至仁参造化,物我无畛町。
郊原弭狝薙,世界销甲兵。爰以风人旨,译此投枪行。
潋滟鹿湖水,六丈深且莹。有枪沉其底,往事感生平。
投枪缘何事,仁义所驱成。流光三十载,回忆心犹怦。
其时有牝鹿,就湖饮清泠。吾枪既燄发,鹿蹶不能行。
既蹶复奋起,步趾苦伶仃。吾心骄且喜,趋前视所赢。
始知为鹿母,舐雏如抚婴。雏鹿骤矢母,弱体尤震惊。
谁无母子爱,云何施缴矰。吾魂如着魇,羞愧相交萦。
又如人以指,直指吾心坑。指我复鄙我,刺痛如棘荆。
陷吾于不义,此枪实囗惩。以枪投湖水,雪浪相翻腾。
长跪向湖畔,申誓兼涕零。我永不食肉,我永不戕生。
湖滨葬鹿母,搏土筑孤坪。回身取雏鹿,偎拥哀且矜。
抱鹿独归去,日暮凄长征。一勺碧湖水,悠悠万古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