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庠(xiáng)(996年—1066年),初名郊,字伯庠,入仕后改名庠,更字公序。北宋文学家,工部尚书宋祁之兄。祖籍安州安陆,后迁居开封府雍丘县双塔乡。 天圣二年(1024年),宋庠状元及第,成为“连中三元”(乡试、会试、殿试均第一)之人。官至兵部侍郎、同平章事,以司空、郑国公致仕。治平三年(1066年),宋庠去世,年七十一。追赠太尉兼侍中,谥号“元献”(一作元宪),英宗亲题其碑首为“忠规德范之碑”。宋庠与弟宋祁并有文名,时称“二宋”。诗多秾丽之作,著有《宋元宪集》、《国语补音》等。
校雠中秘书,闻子宴城隅。大第丞相府,主人执金吾。
浮云驻清唱,回雪舞妖姝。金罍溢醇液,犀箸厌鲜腴。
高谈郁不发,应接固已劬。我从四五公,置酒此石渠。
开窗埽残雪,列俎焚枯鱼。谹言规姚姒,小说本虞初。
不知敝缊寒,未觉膏粱殊。从容忽竟日,此乐亦谁如。
长安事交游,贫富固有徒。不恨我失君,恨子不顾予。
回头成陈迹,万事与化俱。题诗寄馀欢,毋乃笑其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