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庠(xiáng)(996年—1066年),初名郊,字伯庠,入仕后改名庠,更字公序。北宋文学家,工部尚书宋祁之兄。祖籍安州安陆,后迁居开封府雍丘县双塔乡。 天圣二年(1024年),宋庠状元及第,成为“连中三元”(乡试、会试、殿试均第一)之人。官至兵部侍郎、同平章事,以司空、郑国公致仕。治平三年(1066年),宋庠去世,年七十一。追赠太尉兼侍中,谥号“元献”(一作元宪),英宗亲题其碑首为“忠规德范之碑”。宋庠与弟宋祁并有文名,时称“二宋”。诗多秾丽之作,著有《宋元宪集》、《国语补音》等。
至元年间岁辛卯,建宁总管有马谋。间因盗起建阳县,欲引镇军肆诛屠。
闻民张氏有女子,小名月娘美且姝。思得此女恣淫泆,乃诬张氏与贼俱。
月娘逃匿不可得,旁及邻女遭奸污。既得月娘欲灭口,父母亲戚皆囚俘。
一家九人一时毙,痛入骨髓天难呼。其馀五人亦濒死,身被榜掠无完肤。
人家不幸产尤物,破家灭族真无辜。杨侯天瑞为府判,深疑此事皆虚诞。
奋髯仗义以死争,力谓马谋当并按。月娘得脱为良人,待尽残囚出狱犴。
沉冤极枉一旦伸,台省交章同论荐。圣神天子甚明察,诏下天门发英断。
马谋竟以罪伏诛,行路闻之亦咨叹。邑人为侯生立祠,牲酒缤纷勤荐祼。
杨侯平反世希有,宜有升迁示旌劝。政事固因才德美,岁月难将资品算。
即今巳过二十年,那抛朱绂换青衫。皋夔在位方进贤,请为诵我平冤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