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佃,宋熙宁三年(1070)进士,授蔡州推官、国子监直讲。元丰时擢中书舍人、给事中。哲宗时徙知邓州、泰州、海州。徽宗即位,召为礼部侍郎,命修《哲宗实录》。后拜尚书右丞,转左丞(副宰相)。家贫苦学,映月读书。过金陵受教于王安石。安石当问新政于佃,佃曰:“法非不善,但恐推行不能如本意。”熙宁三年(公元一〇七〇年),擢进士甲科,调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。安石以佃不附已,专付之经术,不复咨以政。徽宗时,为尚书右丞。每欲参用元祐人才,遂低佃名在党籍,能为中大夫,知亳州。
风霆妙流行,日月互出没。
鬼神本良能,一气自伸屈。
南方有妖魂,缁衣而血食。
因讼默祈呼,桎梏脱顷刻。
逆迪曾靡分,唯事是凶谲。
吏有廷俊者,谓此非正直。
宜加以鈇钺,而焚其宫室。
予闻而壮之,作诗纪其实。
自从政教驰,刑祸众所怵。
凭依以为奸,白日成异物。
廷俊慎旃哉,刚方乃终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