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佃,宋熙宁三年(1070)进士,授蔡州推官、国子监直讲。元丰时擢中书舍人、给事中。哲宗时徙知邓州、泰州、海州。徽宗即位,召为礼部侍郎,命修《哲宗实录》。后拜尚书右丞,转左丞(副宰相)。家贫苦学,映月读书。过金陵受教于王安石。安石当问新政于佃,佃曰:“法非不善,但恐推行不能如本意。”熙宁三年(公元一〇七〇年),擢进士甲科,调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。安石以佃不附已,专付之经术,不复咨以政。徽宗时,为尚书右丞。每欲参用元祐人才,遂低佃名在党籍,能为中大夫,知亳州。
维圣肆笔根于天,神踪合作皆自然。
劲腴华实无以偏,春秋虽富力已全。
天禧资善环琦园,只字落纸时争传。
煌煌翰墨二百年,传家曾是金銮仙。
渡江文献仍中原,繄臣何人望奎躔。
欲知付受须瞻前,印以忠孝钱家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