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彦约(1157~1228)南宋大臣。字简甫,号昌谷,南康军都昌(今属江西)人。淳熙八年进士。曾从朱熹讲学,后受人之召,负责汉阳军事,因部署抗金有方,改知汉阳军。后累官宝谟阁待制、知成都府。嘉定初,为湖南转运判官,镇压郴州(今湖南郴县)瑶民起义,后任利州路(今属陕西)转运判官兼知利州,发漕司储粮减价粜与饥民、通商蠲税,并论兵柄财权并列之弊。宝庆元年,擢为兵部侍郎,迁礼部侍郎,不久又授为兵部尚书,力辞不拜,后以华文阁学士致仕,卒谥“文简”。
维此江壖,控扼之所。
居安思危,可无备御。
维彼强狡,巧於乘隙。
萌蘖弗除,其欲罔极。
孰堪制之,维汝弓兵。
猛虎在山,百兽震惊。
勇无坚敌,谋无遗虑。
如彼猎师,靡逸狐兔。
亦如农夫,稂莠是芟。
寇盗斯戢,善良斯安。
吾民膏备,为汝衣食。
可不念此,为民除慝。
国用方窘,于汝常给。
可不念此,竭诚报国。
无或徇私,贪求肆虐。
无或荒嬉,酣饱蒱博。
强汝志气,精汝武艺。
习汝行陈,照汝果毅。
我闻在昔,元勋茂烈。
发迹弧矢,登寺授钺。
反观此身,均一丈夫。
彼既能然,我岂不如。
黽勉从事,不辞险阻。
风餐露宿,含辛茹苦。
汝身则劳,民获安堵。
肝胆忠义,神其福汝。
我作营房,亦既劳止。
用集尔众,缓急有备。
营房之居,义均弟兄。
务在和睦,毋或纷争。
营房之居,法如军旅,
什伍相第,其传自古。
以大总小,先正其身。
以小承大,期於率循。
我筑斯亭,句曰劝功。
尔有勤劳,是奖是崇。
尔或有罪,吾不汝贷。
鞭扑斥逐,其耻为大。
凡尔有众,各敬尔德。
飞此歌诗,持循罔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