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27—1103)成都人,字元钧,号净德。仁宗皇祐间进士。神宗熙宁三年举制科,对策枚数王安石新法之过,出通判蜀州。哲宗元祐初,擢殿中侍御史,首上邪正之辨,劾新党蔡确、韩缜、张璪、章惇等。累迁中书舍人,进给事中。哲宗亲政,知陈州。坐元祐党夺职,责衡州居住。徽宗立,复集贤殿修撰、知梓州,致仕。有《净德集》。
翡翠纹,鸲鹆眼,自小耒边伴。鞍背船唇,离手未曾惯。
因甚兴倦江湖,归耕香草,竟烧了、红丝一半。
听侬劝。且留滴露经窗,周易暇时点。诗便穷人,词却不妨按。
只须记取他年,春风得意,莫污了、焚馀一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