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命重沾八十初,此身已乞廿年馀。地曹旧借筹边著,河省曾停泣罪车。
锦水一竿供晚钓,菊花三径傍云锄。可应老去浑忘世,雏凤回翔在禁庐。
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日日赋诗频,吟边兴有神。秋花随地好,疑是梦中春。
咽咽铜虬水,浏浏青琐风。
掖斜观斗转,帘疏望月空。
出门步清影,循阶行露丛。
眷此光霁景,感予微眇躬。
观国岂非愿,怀亲方蔚忡。
维摩无病自灼灸,不二门开休闯首。
文殊赞叹辜负人,不如赵州放笤帚。
不二法门无别路,诸方临水不敢渡。
鶖子怕沾天女花,花前竹外是谁家。
一片飞花落酒缸,风光渐觉远书窗。
草深两部青蛙闹,芹湿重檐紫燕双。
触势山行陡顿余,急携拄杖息禅居。
老僧不惜山中宝,持出银函贝叶书。
线额空纹彩更良,月头堪惜不久长。
应是腿寒终不耐,奈何脚小便寻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