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孤云逐南风,六月出辽海。登临旅情换,俯仰人事改。
江城寒雨别,捧手忽三载。兹来已行乐,逭暑赚清快。
楸枰困而学,笔舌文无害。何期畏简书,虚用涉涛濑。
五日遂分携,莫罄胸磊磈。苟活忍须臾,既往孰追悔。
两仪方汹汹,谁能理功罪。先生还野服,日与金石对。
贱子坠坑埳,将老倚市卖。何方觅二顷,解脱得自在。
寻诗撰邛杖,湖船听欸乃。
尝闻唐李氏,世号为贤妻。以力营七丧,或谓难庶几。
孰知蔡家妇,其事乃同之。岂特在中馈,无往而无仪。
孝于其所尊,慈于其所卑。即知义所在,能终义所为。
我生至此极,我嫁逢百罹。其属死略尽,其骨俱无归。
身为未亡人,心乃真男儿。以己任其责,无忘须臾时。
但恐事不济,安知恤寒饥。乃捐奉生具,而为送亡资。
面不御膏沐,首不加冠笄。金珠鬻于市,文绣容何施。
更无囊中装,唯有身上衣。殆将截其发,幸苟完其肌。
所得盖良苦,所积从细微。如此十年久,犹以为支离。
日下卜诸良,宅兆相厥宜。一举十八丧,一旦得所依。
手自植松楸,身亦沾涂泥。何暇裹两足,但知勤四肢。
居者叹于室,行者泣于歧。鸟亦助叫号,人思操蔂梩。
冥冥长夜魂,所获喜可知。郁郁佳城中,不为中道尸。
卒办其家事,少慰而心悲。义深海可涸,行坚山可摧。
孤诚贯白日,幽光淩虹霓。吾闻古烈女,荦荦非无奇。
一死盖易处,一节亦易持。至如张氏者,使人尤歔欷。
谁为孝妇传,谁为黄绢碑。亦有淮上翁,为述濉阳诗。
移书太史氏,无令兹逸遗。
碧霄澄暮霭,引琼驾、碾秋光。看翠阕风高,珠楼夜午,谁捣玄霜。沧茫。玉田万顷,趁仙查、咫尺接天潢。彷佛凌波步影,露浓佩冷衣凉。明珰。净洗新妆。随皓彩、过西厢。正雾衣香润,云鬟绀湿,私语相将。鸳鸯。误惊梦晓,掠芙蓉、度影入银塘。十二栏干伫立,凤箫怨彻清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