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志和(730年(庚午年)~810年?),字子同,初名龟龄,汉族,婺州(今浙江金华)人,自号“烟波钓徒”,又号“玄真子”。唐代著名道士、词人和诗人。十六岁参加科举,以明经擢第,授左金吾卫录事参军,唐肃宗赐名为“志和”。因事获罪贬南浦尉,不久赦还。自此看破红尘,浪迹江湖,隐居祁门赤山镇。其兄张鹤龄担心他遁世不归,在越州(今绍兴市)城东筑茅屋让他居住。史载唐肃宗曾赐他奴婢各一人,张志和让他们结婚,取名渔童和樵青。著有《玄真子》集。
萧条一陋巷,频日见马蹄。
归来稚子告,有客云将暌。
始知君其南,复叹我向西。
岂不怀念慕,吾亲书新齎。
曰吾五男子,爱惜无不齐。
所要立门户,安用同犬鸡。
龊龊守此客,驯驯恋此栖。
二季留左右,足以共挈携。
身许远就禄,幸又奉阿{上弥下女}。
今年还都下,路丧子与妻。
囊罄厌外役,进退类藩羝。
终当改江邑,傥得致音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