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至(1022年~1076年),字几圣,杭州(今属浙江)人。仁宗庆历六年(1046年)进士,充泗州司理参军,历官浦江、东阳、元城令。英宗治平四年(1067年),韩琦聘为主管机宜文字,后在韩幕府六年。熙宁五年(1072年),召判户部勾院、群牧判官。熙宁九年(1076年),迁祠部郎中、三司户部判官。不久卒。其子强浚明收集其遗文,编《祠部集》四十卷,曾巩为之序,已佚。清代强汝询《求益斋文集》卷八《祠部公家传》有传。
有船锐其首,以箬包裹之。名为箬包船,聚泊疑茅茨。
浮家无定所,忽湖忽江湄。居货挟土产,擅技兼卜医。
中有无良者,行乞同残黎。讵料豺狼心,所志窃童儿。
神咒与饼饵,给儿儿辄迷。牵引至船中,毒手恣所为。
或为矐其目,或为攦其肢。或屈曲其体,如籧篨戚施。
形骸几变尽,父母居然疑。清晨负之出,索钱号九逵。
夕仍负以入,倾倒囊中资。数倘有不充,攒刺加鞭笞。
苟延此残喘,性命危如丝。有时更肆恶,视彼躯干肥。
入之人鲊瓮,饱啖若餔糜。吸儿脑与髓,嚼儿肝与脾。
从此筋骨强,便堪耐刀锥。更闻藏秘器,卖以疗尪羸。
一七为神膏,索值恒不訾。淫人祈长生,食之甘如饴。
又闻湖海滨,茫洋有神祠。神曰抽筋姆,此辈所皈依。
重午暨中秋,庙门搴灵旗。群船竞祭赛,以儿为牲牺。
祭罢饮福酒,狼籍骼与骴。年来迭败露,官长胥周知。
勿问所从来,立毙陈其尸。谓足抵儿命,此外无穷治。
不穷其本根,徒然剪旁枝。官长法深刻,胡独偏仁慈。
其毒仍滋蔓,其故难寻窥。谁为采风者,听我歌此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