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与之(1158~1239)南宋名臣。字正子,一字正之,号菊坡,谥清献,原籍宁都白鹿营 (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),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,故《宋史》载其广州人,《中国人名大辞典》载其增城(中新坑背崔屋村)人。绍熙四年(1193)进士。授浔州司法参军,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,特授广西提点刑狱。嘉定中,权发遣扬州事、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,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。端平元年(1234),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。二年,除参知政事。三年,拜右承相兼枢密使。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。著有《崔清献公集》。
灵珠蟠泥沙,积水不能掩。
贤人畜美德,岂必自标检。
陈生世同财,百口共丰俭。
远居岭海间,天质非陶染。
邦人慕其行,门辨日衰减。
祥木并殊柯,童童植轩槛。
或欲揭其门,令人识仪范。
愚公私不然,外奖由内歉。
已能孝悌著,默致神灵感。
何必赐牛酒,然后明褒贬。
况兹诗咏末,琐琐事铅椠。
才薄不敢辞,适能为污点。